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3月18日
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
為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著力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涉企行政檢查職權
(一)梳理涉企行政檢查主體。行政檢查主體包括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依法接受委托實施行政檢查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執法部門)。2025年4月15日前,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梳理本級涉企行政檢查主體,制定《涉企行政檢查主體清單》,向社會公布,并逐級匯總至省司法廳。
(二)公布涉企行政檢查事項。2025年4月15日前,省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梳理本領域涉企行政檢查事項,精簡交叉重復或者不合理事項,制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向社會公布,并報送省司法廳。4月底前,市、縣兩級行政執法部門,根據省級清單制定本部門清單,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逐級匯總至省司法廳。
(三)制定涉企行政檢查標準。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涉企行政檢查標準基礎上,根據本省工作實際,制定本領域涉企行政檢查標準,報送省司法廳。行政執法部門發現不同領域涉企行政檢查標準相互沖突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提請本級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協調。
(四)確定涉企行政檢查頻次上限。2025年4月15日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確定本領域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向社會公布,并報送省司法廳。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頻次上限限制,但明顯超過合理頻次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及時跟蹤監督。
二、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
(五)落實涉企行政檢查人員資格制度。實施涉企行政檢查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嚴禁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行政檢查中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鼓勵行政執法人員采取佩戴執法證件方式,全程公示執法身份,嚴禁以其他證件代替行政執法證件實施行政檢查;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證件。
(六)優化涉企行政檢查方式。省市場監管局牽頭進一步優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方式,涉企檢查事項應納盡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快落實“綜合查一次”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機制,進一次門查多件事,嚴控入企檢查人員數量。省司法廳組織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優化涉企行政檢查試點,探索聯合檢查、精準檢查、信息技術輔助檢查、分級分類檢查等方式方法。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除有法定依據外,不得將入企檢查作為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前提條件。
(七)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明確檢查主體、檢查依據、檢查事項、檢查對象、檢查頻次、檢查方式以及是否跨部門聯合檢查等內容。檢查計劃經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2025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于2025年4月底前公布。
(八)控制涉企專項行政檢查。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涉企專項行政檢查前要擬定專項涉企行政檢查計劃,經評估確需部署的,要嚴格控制專項檢查的范圍、內容和時限。專項檢查計劃要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向社會公布后實施。確需緊急部署的,及時修改計劃,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對專項檢查實行年度總量控制,統籌專項檢查與年度檢查計劃,檢查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要聯合擬訂檢查計劃,避免多頭、重復部署。
(九)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程序。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本領域涉企行政檢查指引,明確涉企行政檢查程序、規范、文明用語等,報送省司法廳。實施行政檢查時,應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入企檢查要制作檢查筆錄,必要時進行音像記錄,及時將行政檢查結果告知企業。堅持過罰相當,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對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勸阻等方式處理的,根據包容審慎原則不罰或者免罰,對問題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報曝光。
三、強化涉企行政檢查實施保障
(十)推廣“掃碼入企”新模式。省司法廳在全省部署應用“掃碼入企”APP,行政執法人員通過APP掃描企業營業執照上的二維碼后方可入企檢查。建設全省行政執法數據資源庫,匯聚各領域行政執法數據,與全國行政執法數據資源庫和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聯通,收集企業對行政檢查的意見建議,及時按照執法監督程序督辦轉辦。
(十一)動態評估調整事項。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本領域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專項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和行政檢查頻次、檢查事項監測,根據實施情況,對使用頻次畸高和“零”使用事項進行分析,對沒有實際成效的依法予以取消。
(十二)形成有效監督合力。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培訓,切實轉變行政執法人員“卸責式檢查”錯誤觀念,推廣“監督+服務”模式,實現常態化監管,有機貫通各類監督方式,形成整體監督合力。
(十三)開展培訓宣傳。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培訓,通過政策解讀會、企業座談會等形式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發現、總結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良好氛圍。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省級負主責、市縣抓落實的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對違反“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亂檢查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對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或者相關責任人,進行公開約談;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直接督辦并予以通報曝光;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