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改善企業發展環境,完善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分別于2010年、2012年、2013年牽頭組織開展了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企業減負專項行動、輔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等工作。在優化發展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方面采取了多項措施,取得了積極的效果。
1、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
2010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全國集中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通過專項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涉企服務和收費行為,杜絕向企業亂收費、亂拉贊助和各種攤派行為,落實各項惠企政策措施,推進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法制建設,建立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長效機制,為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企業減負專項行動。
根據2012年全國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會議部署,結合中小企業服務年活動安排,組織開展企業減負專項行動。“行動”以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以“優化成長環境、服務企業發展”為主題,通過暢通企業負擔反映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專題行動和宣傳活動,督促惠企政策落實,推動涉企收費行為清理規范,建立企業負擔監測分析制度,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中小企業成長發展的良好氛圍。
3、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
為促進小微企業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將扶助小微企業發展作為2013年工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行動以“扶助小微、轉型成長”為主題,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改善企業發展環境,重點培育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提高“專精特新”企業和產業集群發展水平,促進小微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201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圍繞中小企業服務年實施,開展以“優化成長環境,服務企業發展”為主題的企業減負專項行動。主要開展的工作及效果如下:
一是積極動員部署。4月份印發了《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方案》,并于6月召開了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結合實際制定了省級專項行動方案。
二是落實惠企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督促各項稅費減免措施落實,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技術改造專項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通過融資擔保幫助中小企業貸款6000億元以上,建設了1000多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是規范涉企收費。推動相關部門取消了31項全國性和253項地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小微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初步測算,每年可為企業減輕負擔210億元。同時結合中央糾風工作要求,在銀行、公路、零售等多個領域深入開展收費清理整頓。
四是組織專題調研。聯合有關部門組成5個調研組赴10個省市開展專題調研,舉辦中小企業座談會,并赴企業實地調研,開展問卷調查,了解當前企業負擔情況,督促惠企政策落實。
五是加大宣傳力度。8月份,啟動減輕企業負擔宣傳周活動,舉辦了首屆減負政策高層論壇,組織了減負政策咨詢解答活動,開展了系列訪談和專題報道,通過電視、網絡、報刊、廣播等進行廣泛宣傳,編印了《減輕企業負擔政策解答(2008-2012)》,免費向企業發放。
六是完善調查、評價體系。啟動企業負擔調查體系建設,完善調查報表,落實調查對象(每個省100家企業),并組織技術單位開發統計軟件和網絡系統,爭取2013年實現網絡直報。
七是認真總結檢查。聯合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赴8個省市開展企業減負專項行動檢查工作,督促減負行動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通知》(工信廳運行【2013】34號)文件部署,今年的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緊緊圍繞“穩增長、抓創新、調結構、促融合、提效益”的中心任務,以扶助小微企業為重點,重點做好八個方面的工作:
(一)推動惠企政策落實。
(二)繼續規范涉企收費。
(三)建設負擔調查體系。
(四)探索建立負擔指數。
(五)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六)完善減負工作機制。
(七)加快推進法制建設。
(八)加強重大問題研究。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3】67號)文件,為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引導和促進小微企業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在2013年開展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貫徹落實國發14號文件。
(二)推動“三型”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
(三)加快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四)進一步改善融資服務。
(五)深入推進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文件規定,從稅收優惠、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清理減免不合規收費等方面對中小企業給予支持。具體措施包括;
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于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規定各級預算部門應當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業良性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于”的目標。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加快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增強服務功能、轉變服務方式、創新服務產品,是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的重點內容。
三、著力強化對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和信息服務。加快建立“小微企業-信息和增信服務機構-商業銀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新機制,是破解小微企業缺信息、缺信用導致融資難的關鍵舉措。
四、積極發展小型金融機構。打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通道,建立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體系,是增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效供給、促進競爭的有效途徑。
五、大力拓展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是解決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例過低、渠道過窄的必由之路。
六、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清理規范各類不合理收費,是切實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必然要求。
七、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
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予以政策傾斜,是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防范金融風險的必要條件。
八、全面營造良好的小微金融發展環境。推進金融環境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是促進小微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文件規定,要從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拓寬融資渠道,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等方面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具體措施包括:
要加快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政策,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2013]1410號)文件中,在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拓寬融資渠道、清理規范涉及企業的基本銀行服務費用,切實降低融資成本等方面提出了11條意見,為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方面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文件指出,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扶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具體措施包括:
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于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服務。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要盡快出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游、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并、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文件指出,要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要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改善通關服務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具體措施包括:
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等便利通關措施,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并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芯片制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文件規定,為了切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要支持管理創新、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加強人力資源開發,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具體措施包括:
要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切實落實已出臺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文件規定,在促進小微企業集聚發展方面,要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和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具體措施包括:
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準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臺。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文件規定,要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具體措施包括:
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工程。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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