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政〔2023〕1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健全全省科技創新決策咨詢機制,引導和規范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的建設與發展,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創新智庫建設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1月20日
河北省科技創新智庫建設工作指引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健全全省科技創新決策咨詢機制,引導和規范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的建設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河北省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設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務省委、省政府科技創新重大決策為使命,以全省科技創新發展的全局性和前瞻性問題為研究重點,統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智庫等高端智力資源,建設一批具有較強研究實力、擁有穩定且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專業特色鮮明的科技創新智庫,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創新決策咨詢隊伍,形成一批高質量科技戰略研究成果,為全省科技創新重大決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決策咨詢。
二、重點任務
河北省科技創新智庫(以下簡稱科技智庫)承擔以下重點任務。
(一)服務科學決策。聚焦省委、省政府決策需求和創新驅動發展需要,圍繞自身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組織和開展高水平的軟科學研究,根據我省科技管理改革需求,每年向省科技廳提供5篇及以上高質量研究咨詢報告。持續跟蹤自身研究領域的發展動態并定期提交動態信息,發表研究論文,爭取獲得省級(含)以上領導批示或被省級(含)以上黨政部門采納應用。
(二)培養人才隊伍。高起點、高標準開展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干,積極引進高端智庫專家,造就專業突出、特色鮮明、結構合理、協作穩定的軟科學研究團隊。
(三)提升研究能力。推動軟科學研究方法創新和應用,不斷提高科技智庫學術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集聚跨學科、跨領域、跨行業軟科學研究資源。強化數據庫、資料庫建設,與政府、行業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共享數據資料與研究成果。
(四)承接應急任務。承擔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的專項研究課題,或省科技廳委托的臨時性、緊急性專項研究任務。
三、認定標準和程序
(一)認定標準
科技智庫應具備以下條件:
1.關于承建單位。科技智庫承建單位應為在河北省設立、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和新型研發機構;能夠為科技智庫穩定運行提供場所、資金、人員等保障條件;承建單位具有良好信譽,符合科研誠信管理和科研倫理要求。
2.研究方向明確。科技智庫根據自身實際和特色,圍繞全省科技創新戰略與規劃及科技創新發展,在某一領域確立研究方向,持續開展專業特色研究。省科技廳在一個研究領域原則上只布局建設唯一的科技智庫。
3.研究能力較強。科技智庫擁有影響力較大的負責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干,與國內外高水平智庫長期穩定合作,在專業研究領域內具有領先優勢,具備配合省委、省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前瞻性、全局性、應急性決策研究能力。研究團隊人數不低于10人,均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其中承建單位在職人員的比例不得低于50%,負責人應為承建單位在職人員,同一研究人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含)以上科技智庫的負責人。
4.研究成效明顯。科技智庫負責人在專業研究領域主持過省級(含)以上科技戰略決策研究項目。負責人或成員近三年承擔或參與國家或我省相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政策文件的研究或起草工作,研究成果獲省級(含)以上領導批示,或被省級(含)以上黨政部門采納應用。
(二)認定程序
符合認定標準的單位根據省科技廳通知要求,通過歸口管理單位推薦申報,經資格審查、專家評議、會議研究、社會公示后,省科技廳發布支持建設的科技智庫名單。
四、運行管理
(一)明確各方責任
1.省科技廳為科技智庫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科技智庫的申報、認定、定期評估和動態管理,支持和指導智庫建設與運行。
2.歸口管理部門要支持科技智庫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地的運行和管理,配合省科技廳做好相關工作。
3.科技智庫承建單位是科技智庫建設的責任主體,確保科技智庫從事的各項活動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加強對科技智庫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及時報告科技智庫建設運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接受省科技廳和歸口管理部門的指導、檢查,并配合做好監督、評估工作。
4.科技智庫負責人負責主持實施智庫各項建設和研究任務,對科技智庫日常運作管理落實負責人責任制。
(二)實施動態管理
1.省科技廳對科技智庫實行“年度動態考評、三年績效評估”的管理機制。
科技智庫應當于每年2月1日前向省科技廳提交上一年度建設運行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完成情況、交辦任務完成情況、團隊建設情況、成果應用情況等。年度評估未能通過的科技智庫,省科技廳可對其采取限期整改、退出及除名等措施。
省科技廳組織對建設期滿3年的科技智庫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評估結果等級為優秀的,可直接獲得進入新一輪建設的資格;等級為合格的,可參與下一輪資格認定;等級為不合格的,承建單位及團隊負責人3年以內(含3年)不得被認定為科技智庫及科技智庫負責人。不按期接受評估的,視為不合格。
2.科技智庫出現以下情形的,直接退出或除名:①研究成果出現嚴重政治傾向性問題;②研究成果出現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不良行為;③經費使用嚴重違反財政規定;④科技智庫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出現重大變化,不具備繼續完成科技智庫研究任務的能力;⑤對委托交辦工作態度敷衍,不按期接受年度動態考評以及三年績效評估;⑥違反科研誠信管理和科研倫理要求。
五、支持措施
1.省科技廳擇優支持科技智庫有關研究項目,納入省級軟科學研究專項管理,項目經費實行“包干制”管理使用。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
2.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智庫研究成果應規范署名。凡正式出版、發表的研究成果(含階段性成果),必須在顯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科技智庫成果”。未按上述要求標注的成果將不被認定為科技智庫成果。省科技廳將推廣宣傳各科技智庫研究成果,提供給相關政府決策部門,促進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
本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