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河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有關規定,按照2023年河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和動態管理工作安排,為切實做好我省優質中小企業年度信息更新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質中小企業年度信息更新
請各市局組織轄區內優質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于2023年3月1日-4月30日期間,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通過“企業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塊”,填報2022年底有關數據。部分未在平臺注冊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盡快完成注冊,及時填報數據。按照《辦法》規定,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二、河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一)企業年度評價建議目標。為夯實我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基礎,形成良好的培育發展層次,切實完成2023年評價萬家以上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任務目標,省廳提出培育評價企業數量建議目標,并對各階段工作進度情況進行通報,具體為:石家莊1400家,唐山市、保定、滄州、廊坊、邢臺和邯鄲各1100家,秦皇島、衡水、承德和張家口市各600家,定州、辛集和雄安新區各200家。
(二)各批次評價審核時間安排。依據《細則》規定,省廳計劃每季度組織一批次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審定和發布,請各市務于每季度第二個月底前完成本市的企業自評和申報評價審核工作,將合格企業向省廳正式推薦。
(三)組織做好各批次培育評價。
1.組織動員企業參加評價。按照自愿原則,組織中小企業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參與自評;自評通過企業下載打印《河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提供(平臺上傳)必要證明資料,形成申報書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
上半年,組織有效期內的河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含2022年第二批認定的1030家企業)在平臺線上完成自評。
2.切實做好評價審核工作。各市局依據《細則》規定和評價標準,組織對申報評價企業線上線下評價信息和佐證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并對通過評價審核企業集中研究確認后,向社會公示五天。正式推薦省廳材料包括本市批次企業評價審核情況報告及正式推薦意見(含企業評審、研究相關程序和結果證明)、企業推薦匯總表、企業評價申報書(一份)報送省廳,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hbzjtx2021@126.com。
請各市局務必高度重視,廣泛深入動員企業積極參與評價申報,認真負責審核把關各批次申報企業,務于2月27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本年度第一批河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審核和推薦工作。
附件:1. 2023年第X批河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略)
2.河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書(略)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