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河北銀保監局籌備組、河北證監局、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河北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實施意見》。引導金融機構將更多資源投入到小微企業等經濟社會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據悉,我省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業務支持力度將增大。
一、建立再貸款投放和小微企業貸款發放正向激勵機制。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當年新增的普惠口徑小微貸款按一定條件優先給予支小再貸款支持,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貨款融資成本。加大支小再貸款投放力度,推廣“一次授信、多次發放”的再貸款發放模式,提高再貸款審批發放效率,降低金融機構借用再貸款的綜合成本。
二、加大再貼現工具票據篩選力度。對票面金額300萬元及以下且直貼利率低于該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小微企業票據貼現加權利率20個BP的小微企業票據和涉農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業務。靈活調劑再貼現限額,重點向再貼現票據余額小微企業票據占比高于70%或涉農票據占比高于50%的地市傾斜。專項安排30億元再貼現額度支持我省小額票據貼現分中心發展。
三、實施好普惠金融領域定向降準考核工作。對達到考核標準的城市商業銀行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下調存款準備金率0.5或1.5個百分點,為金融機構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流動性支持。
四、加大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支持力度
1、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如,支持發展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用。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加快掛牌進程,持續推動我省更多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等。
2、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可得性,加大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業務支持力度。《意見》明確:落實《河北銀監局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的指導意見》(冀銀監發〔2018]66號),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提高小微企業貸款比重,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求,依申請提前按新發放貸款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在原貸款到期前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以新發放貸款結清原貸款業務。
3、在積極開展小微企業保險服務方面,穩步推動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增信分險和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指導完善“政府+銀行+保險”模式運行機制,因地制宣推廣成熟做法,并進一步深化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機制,優化小微企業銀保合作業務流程,改善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五、控制小微企業不良貸率占比不超2%
我省還將增強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核激勵。切實落實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政策,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還要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管理,努力將全口徑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控制在不超過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的水平。
在加強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監測考核方面,我省將強化貸款授放監測考核。在確保小微企業貸款投放穩步增長、擴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覆蓋面、提高貸款可獲得性的基礎上,地方法人機構要努力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考核目標。開展貸款成本監測考核:立足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照“量”“價”并重的原則,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水平,對于個別貸款利率定價明顯高于同類機構平均水平、下降空間較大的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要有明顯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