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相關產業發展,促進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自1991年開始,啟動實施了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目前已建設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46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131個、國家工程實驗室217個,在先進制造、電子信息、新材料、能源、交通、現代農業、資源高效利用、環境保護、醫藥衛生等領域取得了一批對產業影響重大、體現自主創新能力的工程化成果,突破了高性能計算機、高速鐵路、高端數控機床等一批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和裝備,培育和帶動了新興產業發展。通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擴散,推動了農業、環保、水利、國土資源等行業的技術進步,加快了裝備制造、冶金、紡織等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通過面向企業提供設備共享、檢測測試、標準化、信息檢索、人才培訓等服務,促進了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成長。
完善運行管理機制。制定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相關運行管理辦法和規則,實行動態調整與有序退出機制,實現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良性發展。發揮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技術和人才優勢,加強協同創新,促進產學研用有機結合,推動產業上中下游、大中小微企業的緊密合作,鼓勵和引導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為創新創業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